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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组织召开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布置会

发布日期:2016-04-06 10:34 来源:规划财务处 作者:admin 点击量:

根据刘伟平省长“省政府各组成部门要继续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与衔接力度,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并力争早下达、早发挥作用”的要求,我厅高度重视,由厅领导带队赴环保部专题汇报衔接。其中,重金属污染防治仍然是环保部2015年重点投资方向之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污染防治。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国家和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顺利实施,有效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国家专项资金申请力度,根据2015年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4月24日,厅规财处会同污防处组织白银、金昌、酒泉、陇南四市环保局及辖区内7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保局召开了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布置会。

会议指出,今年中央重金属专项资金不再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各省市,而是以各重点防控区竞争立项,环保部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资金支持。

会议要求各相关市县紧紧围绕辖域内重金属污染源治理及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梳理国家和省级“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积极组织项目,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做好竞争立项准备工作。

会议强调,一是在国家“十一五”重金属规划考评中,全省9个重点防控区完成5种重金属削减量及结构性项目任务的不多,个别县区离任务完成差距很大。针对存在的困难,各防控区要认真研究今后重金属污染防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努力适应国家新的资金分配方式,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完成重点防控区比2007年基数削减15%,非重点防控区0增长的目标等。同时陇南市还要积极对省上确定的66家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二是为做好专项资金监管,今年省厅将继续对2014年中央和省级重金属专项资金开展审计。三是各市州、县区在做好项目安排的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执行项目监理制,并按期上报调度报告。

会议对国家环保部《关于中央环保专项和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中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项目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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